您的位置:党工团信息>工会信息

关于加强企业工会主席队伍建设的思考——曹林飞

发布时间:2015-03-30 13:44:45  阅读:3207

随着《工会法》、《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委员会的领导者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在推动企业工会事业蓬勃向前以及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工会主席这一岗位如何定位,如何更好发挥其领导作用等课题的研究在国企改革持续推进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企业工会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工会主席这一群体的现状、困境,简要谈一谈对加强国有企业工会主席队伍建设的思考,其目的是抛砖引玉,与各位同行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的三种素质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再次成为时代的主题,作为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必将在改革的进程中迎来新一轮的发展。作为企业工会的“舵手”——各级企业工会主席,在改革中如何顺势而为,将挑战化为机遇,除了宏观政策影响外,工会主席自身的素质也决定着工会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以下三种素质。

(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中强调:“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关键看有没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李建国主席在全总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核心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作为上级工会和本级党委双重领导下的工会主席,自觉服从党的领导、热心为职工服务是工会干部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政治立场,也是判断工会工作是否偏离工作宗旨的重要标志,更是指导工会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准绳。工会主席作为职工合法利益维护者、代表者,要坚定信念,站稳立场,将党和广大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期盼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始终与党与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

(二)传承过程中的创新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笔者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解读为两层意思:其一,企业工会组织身份上保持相对独立;其二,工会工作开展中应有创新性。工会工作的创新性主要来源于包括工会主席在内的全体工会工作者的想法、思路、智慧,这也是工会工作永葆活力的重要法宝。随着广大职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其精神需求也不断提升。传统的一些工会工作在职工需求多元化的今天已显得难以适应。特别是近年来,8090后青年职工陆续进入企业,其数量占到了企业职工总数的近50%以上,他们的价值观、职业观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相同。根据不同群体创造性开展工会工作已成为一种必然,这些都需要企业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工会主席要与时俱进,充分了解职工的需求和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

(三)改革发展中的预见性。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国企改革也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四川省国资国企改革出台的“三个文件”《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推进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专项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精神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和落实,四川国企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像四川华西集团这类完全竞争型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在改革与改制的推进过程中,职工思想和利益必将受到较大触动,如何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争取他们对改革的支持,是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主席,在改革即将来临前或改革进行中,提前预判企业改革改制中可能涉及到一些企业与职工发生冲突的领域、事宜、问题,要做到早预防、早策划、早解决,将改革的阻力变成改革的动力,这既是工会主席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本人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二、当前企业工会主席工作中面临的三个困境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章专门设立“工会主席”一章,从企业工会主席的设立、待遇、选举、任职条件、职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企业工会主席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工会主席都进入了企业领导层,作为班子成员其地位、分工以及所处的领域,导致其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的局限。

(一)立场妥协不稳。《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工会主席所拥有的职权,明确了工会主席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代表者所具有的一种实际身份。这就要求工会主席必须要站在全局、公正的立场实现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维护”,做到一面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对一些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不合法不合理的职工诉求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维持企业管理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对一些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工会主席还应该亮出身份果断站出来坚定不移的给予支持。但现实中,有的工会主席由于受身份以及传统流行的“和谐”、“灭火”思想影响,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冲突,不管职工权益的合法与否,总是习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方式,一味的妥协退让,导致职工权益受损。有的甚至还站在企业行政一方无视事件本身的合法与否,直接或间接打压职工的诉求,其职权不分,立场不明的行为,致使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不信任、不配合、不支持。

(二)工作负担过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两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从本条的立法背景来看,在职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里,无论是工会主席或工会副主席,这一岗位都应配备专职人员。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当前绝大多数企业的工会主席在企业内部都兼任了数个职务。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除集团工会主席是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外,集团下属20家单位(每家单位职工规模都在200人以上),每一家单位的工会主席在负责工会工作的同时,都存在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有的甚至还分管了人事、后勤等工作,多条战线、多个岗位、多份职责直接牵扯了工会主席们的过多精力,企业工会工作有效开展受到较大影响。

(三)复合能力不足。当前企业工会主席的能力存在两级分化现象。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为例,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有的企业工会主席是从施工一线技术管理岗位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非常丰富,对于本企业的各种业务相当了解,这对指导职工的业务工作具有优势。但当涉及到工会具体业务的时候,比如“工人先锋号”、“华西杯”、“各种文体活动”、“劳动争议的处理”等,他们往往在组织、策划、写作、政策理解等能力上显得不足。另一方面,有的工会主席原先一直从事党群政工工作,接触工会工作的时间长,工会工作业务熟,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但由于自身缺乏一定的施工生产知识,在开展具体的工作中,往往与实际相脱节,活动有时流于形式。工会主席综合能力的欠缺,也导致了工会工作缺乏活力,停滞不前。

三、加强企业工会主席队伍建设的三点建议

一方面新的形势要求企业工会主席必须具备新的思维、新的能力、新的作为,另一方面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牵制,企业工会主席想干事、难干事,这些都需要企业党政、上级工会组织以及工会主席自身共同努力、转变观念,多措并举加强工会主席队伍的建设。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一)把好入口关,在选举上体现职工意志。《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对工会主席的选举以及任职条件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工会主席的选举,《条例》列出了“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三种方式,并进一步强调“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需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企业工会主席作为一级组织的领导,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选拔任用好工会主席是工会工作能否开展好的前提条件。对此,笔者建议,本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在选拔任用工会主席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班子意志代替会员意志,由以往的至上而下的任用方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选举方式,把选举权交给广大会员,积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地体现职工的意志,做到选举程序的公正、民主,把好入口关,确保选出来的工会主席的合法合理性。

(二)把好过程关,在考核上突出能力职责。据笔者了解,当前对企业工会主席的考核在方式上企业内部考核多、上级工会考核少;在考核内容上重行政工作,轻本职工作;在征求对象上企业中层干部参与多,一般普通职工参与少。而且考核基本上都是一年一次。这种重形式、轻过程的考核,只会让工会主席的工作越来越偏离工作的正轨。对此,笔者建议企业在对工会主席的考核,除了要多参考上级工会以及普通职工意见外,最重要还应该在过程中队工会主席自身能力和工作职责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所谓自身能力,就是《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对工会主席任职条件规定的四个方面,即: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否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营知识、是否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应该说这几个方面的能力是对一名工会主席所应具有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对工会主席的创新能力以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应纳入考核的一部分。工作职责方面,严格参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八项职权,考核工会主席是否认真履行。同时,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将一年一次的考核变为季度或半年一次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考核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把好职责关,在分工上避免权限冲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从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工作的职责。广大工会主席应该仅仅围绕这些职责开展工作。但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工会主席纳入班子成员,随之又承担起了不同的职责。就现实而言,在每一个企业中设置专职的工会主席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即便工会主席需要兼顾其他职务,企业班子在分工的时候也尽量结合工会主席本职岗位合理安排分工。比如:工会主席不分管人事,就避免了劳动争议过程中,工会主席既代表单位又代表职工的尴尬。同时,企业党政也要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适当减轻工会主席的负担,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工会工作,确保企业工会工作的长足发展,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此文章荣获华西集团2014年度工会理论研究论文一等奖

 

         

2015 版权所有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by www.huashiaz.com

2015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成都.金牛区马鞍西路9号 邮编:610081 电话:028-83333870 传真:028-83333870

E-mail:admin@huashiaz.com 信息中心: 028-83334952 备案编号:蜀ICP备140005号

技术支持:成都指南针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